注意事项:
1、因病住院等特殊情况者,方可申请缓考。
2、学生填写此表一式两份,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各一份。
3、专业课程缓考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申请表交学院教学科206。
4、公共课程缓考申请需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批汇总交教务处,教务处统一反馈公共课开课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