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浙江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精神、《B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文件精神,经过学生个人申请、导师参与、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现将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9月12日—2024年9月19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化材学院学工办杨老师0577-86689303
2024-2025学年高校研究生资助对象认定统计表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