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计〔2007〕121号)、《BAT365唯一官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温大行政〔2019〕152号)、《BAT365唯一官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经过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工办初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现将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学号 |
班级 |
认定结果 |
1 |
22211131129 |
22化本1 |
生活保障型 |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4日— 2023年3月16日
如有异议,请致电化材学院学工办武老师0577-86689303
化材学院学工办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