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过本人申报,学院审核,现将专业分流的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截止到4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专业有异议,请于教学科孙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6689302.
附件:11化材分流结果公示.xls
BAT365唯一官网
2012年4月16日